■見到媽媽後小軒軒不哭了。 通訊員供圖
  新快報訊 記者鄭雁虹 通訊員魏巍報道 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處獲悉,小軒軒一事經媒體曝光後,男童母親饒某蓮昨天接走了親生兒子。
  兩歲男童小軒軒被母親遺棄在深圳羅湖區街道辦,當街道辦工作人員撥打孩子母親饒某蓮電話卻被告知“我不要了,反正我也養不活”。孩子的父親則玩失蹤,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(詳見昨日A22版)。 昨日下午,深圳公安局羅湖分局通報稱, 昨日下午1時許,自稱小軒軒舅舅男子給派出所打來電話要求將小軒軒接回。為防止錯領,民警要求必須由其直接監護人到場才能領回。下午4時許,一名女子及其他親友來到蓮塘派出所,民警認真核驗了該女子身份,確認其便是小軒軒的親生母親饒某蓮。
  當時小軒軒正在和看護他的“警察奶爸”玩耍,看到自己的媽媽後歡笑著跑了過去,而饒某蓮也霎時淚如雨下,嘴裡一直在說“媽媽沒有不要你,媽媽是去給你買東西了”。
  當民警詢問她為何要狠心把自己孩子放在街道辦就一走了之,饒某蓮向民警哭訴:“我和他爸爸離婚,他爸爸去蓮塘街道辦勞保所辦理了一個失業證,而法院就是靠這個失業證判了他每月只交600元的撫養費,而自己十幾萬的積蓄也被他騙走,現在住哪都是問題,撫養不了這個孩子,所以把孩子放在街道辦,讓政府來幫我找他爸爸”。
  她還說,這兩天她一直在想孩子,也沒有吃飯,只是想孩子,但自己又沒有任何辦法,才採取了這麼一種極端的方式。其間饒某蓮一直緊緊抱著小軒軒。而當民警問她如果當時不是政府工作人員安置孩子,而是被其他不法分子把孩子抱走怎麼辦,有沒有考慮過這種後果,饒某蓮則聲淚俱下地說,“我後悔,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,以後我絕不會再這樣做,這兩天我周圍的人都在罵我,我壓力好大!”而她一旁的親友也一直在說,“她這樣做確實不妥,但她也確實有難處,希望有關政府機構能夠幫助”。
  警方表示,饒某蓮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遺棄罪,公安機關並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。  (原標題:好消息 媽媽接小軒軒回家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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